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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欠乙貨款10萬元未清償,乙心有未甘,遂私下砸毀甲之車輛,造成10萬元之損害,事後乙對甲主張兩人負債互相抵銷,其法律效力如何?
(A)有效
(B)不生效力
(C)效力未定
(D)相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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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hun-Chieh Lu 高一上 (2011/03/28)
民法第339條:「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故本題債權人乙私下砸毀甲之車輛(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YH 大一上 (2018/08/22)

請問甲可以主張嗎?

11F
林家弘 大三上 (2018/12/07)

我個人覺得甲主張沒有問題

12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5/22)

乙對甲原則上不得主張互相抵銷,是因為此原因而不生效力,但若甲同意互相抵銷,還是有效。

無效V.S不生效力

無效:自始無效,不會有生效的可能,即絕對無效
不生效力:因為某種因素而不生效力,若將此種因素排除,則可生效,即相對有效

甲欠乙貨款10萬元未清償,乙心有未甘,遂私下砸毀甲之車輛,造成10萬元之損害,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