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向乙借款,由丙提供 A 屋設定抵押權,並由丁擔任連帶保證人,有關 A 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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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1/07/09)
31 甲向乙借款,由丙提供 A 屋設定抵押權,並由丁擔任連帶保證人,有關 A 屋及丁之責任分配,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民法第 751 條 債權人拋棄為其債權擔保之物權者,保證人就債權人所拋棄權利之限度內,免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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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momo 大一下 (2021/09/03)
c 第 879 條 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丁))))。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之價值者,應以該債權額為準。 前項情形,抵押人就超過其分擔額之範圍,得請求保證人償還其應分擔部分。 d 乙免除丁責任 代表丁這個保證人可以於應分擔限度內該部分抵押權(乙拋棄的限度內)免責任 (抵押權消滅)---- 故d沒...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