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經下列何項程序,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不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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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19/06/08)
釋字726勞動基準法第84-1條規定: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係為因應部分性質特殊工作之需要,在法定條件下,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等之彈性,而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增訂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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