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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 關於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出賣人應就物之瑕疵負擔保之責者,不論其瑕疵情形如何,買受人均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B)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C)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買受人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D)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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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te lin 高一下 (2017/11/26)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看完整詳解
9F
蔡昆儒 高一下 (2018/08/06)

A選項:出賣人應就物之瑕疵負擔保之責者,不論其瑕疵情形如何,買受人均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錯在均得請求解約與減價,依據為民法第 359 條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B選項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C選項

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買受人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都正確,依據為第 360 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D選項

買賣之物,僅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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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為甚麼這麼漂亮還要邊工作邊 大一上 (2021/11/16)
  1. 第一種狀況-貨沒出好 你收了錢,遲遲沒有出貨,半年一年的拖著。 這當然是違約,在民法上稱為「給付不能」或「給付遲延」
  2. 第二種狀況-沒出好貨 但有沒有一種狀況是,你出貨了,但是這批貨不純? 當我收到貨一打開,可能發現它是瑕疵品,也可能發現它根本不能用。 這在民法上稱為「瑕疵給付」或「加害給付」,統稱「不完全給付」。
剛剛說的「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這三種態樣, 加起來就是「債務不履行」

11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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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關於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出賣人應就物之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