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幾次為限?
(A)3次為限。
(B)2次為限。
(C)1次為限。
(D)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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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45), C(1065), D(8), E(0) #1505456

詳解 (共 1 筆)

#2495232

姓名條例 第 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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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33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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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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