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發布後備查★★★★===&...
(D)發布前須送立法院備查
→送立法院應該是發布後的事,且是審查不是備查
整理一下法規命令的順序,有錯請指教
1.核定與發布
行政程序法第157條
法規命令應經上級機關核定後,始得發布
(如為數機關共同訂定,則須經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後,始得發布)
↓
2.發布後送達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
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3.送達立法院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
法院會議。
然後第60~63條都是講審查命令的事,想了解可以自己去看
23 有關法規命令之合法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發布命令之主體須為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