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地下建築物之防火區劃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地下使用單元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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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Alpha 高一上 (2023/05/18)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Ch.11_地下建築物 (A)(B)(C)(D) #201 【地下建築物防火時效】 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202 【樓地板區劃分隔】 地下建築物供地下使用單元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供地下通道使用,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五○○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且每一區劃內,應設有地下通道直通。 相關考古:110(21) #205 【給水管、瓦斯管、配電管及其他管路之防火時效】 給水管、瓦斯管、配電管及其他管路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其貫通防火區劃時,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二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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