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入學,除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強迫入學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外,並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算,以入學當年度者。
二、分發學生入學之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九月一日滿六歲
(一) 分發入學之學校名稱及地址。
(二) 新生報到、學校開學、註冊及上課之日期。
(三) 學生註冊須知及其他有關入學注意事項。
三、因故未入學之學生,其未超過規定年齡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輔導其入學。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學齡兒童入學年齡如何計算? (A)。以入學當年度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