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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 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之比例為何?
(A)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B)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C)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D)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1F
Meng Ju Hsieh 國二下 (2017/12/28)

特殊教育法第5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前項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一項參與諮詢、規劃、推動特殊教育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8/22)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5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特諮會),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特諮會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同級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遴聘(派)兼之。
前項特諮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相關機關(構)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特諮會每六個月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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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諮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