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懲戒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記過,自記過之日起,1 年內不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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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我想要 我得到 大二上 (2020/12/30)
第 16 條 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 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 調主管職務。 第 18 條 記過,得為記過一次或二次。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累計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