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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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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民法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此一規定是所謂的:
(A)行政解釋
(B)立法解釋
(C)司法解釋
(D)論理解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106 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66887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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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911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梅特
高三上 (2018/12/09)
法律解釋的分類如下:(一)法律解釋 1.立法解釋(對人民或相對人) 2.司法解釋(大法官會議,判例,司法行政) 3.行政解釋(行政釋示,拘束行政機關)(二)文理及論理解釋 1.擴張解釋(合目的之補充) 2.限制解釋(合目的之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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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雞動哥(しゃきぴよ)
研一上 (2018/01/01)
這題蠻常看到的
希望大家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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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研二下 (2018/05/25)
民法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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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民法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此一規定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