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公務人員職位分類結構中,職系的區分係依據: (A)工作性質 (B)責任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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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109人事高考已上榜 國一下 (2019/12/10)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 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 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 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
10F 我的貓叫我再努力一下 大三下 (2023/04/18)
快被這題目煩死 職位分類之構成因素,大致有以下五項:(按照順序背哦) 1.職門:工作性質相近的若干職組之集合。 2.職組:工作性質相近的若干職系之集合。 3.職系:工作性質相同,而責任輕重和困難程度不同的一些職位系列。 4.職位:職位分類結構之基礎,為最基本的構成因素。 5.職等:工作性質不同,但困難程度、職責輕重、工作資格條件相同的職位。 【三民輔考-行政學完全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