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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5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如何處理?
(A)不得少於國防預算
(B)在中央不得少於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
(C)在縣不得少於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
(D)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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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雅 高二上 (2017/12/28)
憲法第164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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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hchungw 研一下 (2019/12/07)

憲法第164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

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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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variyun 大四上 (2020/05/1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10F
會會忘計 高一上 (2021/03/30)

憲法164條已增修,令參見增修第10條(樓上)

15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如何處理? (A)不得少於國防預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