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第8項: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現在的狀況就是了!>>★★★★,...
29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9 條規定,政府得編列預算設置紓困基金,供經濟困難,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