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就法律效力所及之範圍而言,可分為普通法與特別法,下列何者屬於普通法?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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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牛牛 (2018/07/06)
普通法與特別法 1.分類標準 以法律效力所及的適用範圍為區別標準。 2.個別定義 (1)普通法係指適用於一般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廣泛,規定內容較為簡略,且屬一般性規定,例如民法、刑法等即均係以一般身分、一般事項、平常時期、全國各地為效力所及範圍的法律。 (2)特別法係指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狹小,規定內容較為詳盡,且屬特殊性規定,例如陸海空軍刑法、公司法、戰時軍律、戒嚴法即係分別以特殊身分、特別事項、特別時期、特定地區為效力所及範圍的法律。 3.分類實益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區別實益,在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適用。換言之,倘若同一事件有二以上的法律為不同規定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例如針對土地的使用、收益、.....看完整詳解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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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Ting-Yu Chen 大四上 (2023/03/24)
有關特別法的敘述,下列何者為正確?
(A) 票據法是民法的特別法
(B) 民事訴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
(C) 訴願法是行政訴訟法的特別法
(D) 行政訴訟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別法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98年 - 98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行政程序法#3488 42. (A) 公司法為民法之特別法
(B) 法律條文中倘有「得」或「當事人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等字樣,則屬於任意法
(C) 強行法與任意法之區別,應從法律條文之本身加以判斷,因此私法並非皆為任意法
(D)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在性質上為外國法而非內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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