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1F的有沒有說錯?
767是乙可以請求返還房屋
179是乙可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最重要的是,應該是用民法310條第二項:
民法310條:
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
二、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償之效力。
三、除前二款情形外,於債權人因而受利益之限度內,有清償之效力。
如果丙不知道甲是無權占有房屋的話,他甚至連屋主是乙都不知道,他也只能向丙付租金了!
12 甲無權占有乙的房屋後,將該屋出租於丙。何人得向丙請求給付租金? (A)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