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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有關公法上消滅時效及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法上意思表示或觀念通知,得類推適用民法第 129 條以下之規定,作為時效中斷之事由
(B)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之期間,一律為 5 年
(C)行政處分因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D)時效消滅之法律效果,係採權利消滅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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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mo0706 (2018/03/20)
行政程序法 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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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絲 國三下 (2020/12/08)

此法條行程法第132條,主要補充行程法第131條第三項。

行程法第132條:行政處分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 ,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行程法第131條第3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例如:孫某1990年1月因欠稅而移居國內他處,國稅局若五年內(即1995年1月以前)不行使追稅之行政處分,則孫某之納稅義務因時效完成而消滅(依行程法第131條第2項)。

相反地,孫某於1990年1月欠稅時起,1991年1月(第二年)國稅局提出追稅之行政處分,此時,納稅義務之消滅時效即中斷。→這就是行程法第131條第3項之內容。

但是,若1991年1月第二年國稅局所提出追稅之行政處分,孫某向法院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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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考上四書 大一下 (2022/01/07)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 

人民為10年,機關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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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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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有關公法上消滅時效及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法上意思表示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