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第六條補助金,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五百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核實發給,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前項補助金每人每年度以發給四次為限。
107.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之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每次原則得發給新臺幣5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