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本法(行政執行法)第二條所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下:
一、稅款、滯納金、滯報費、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短估金。
二、罰鍰及怠金。
三、代履行費用。
四、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
174.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執行法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A)集會遊行法之罰鍰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