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一年度中辦理數次性質相同,但地點名稱不同之採購,如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阿摩線上測驗
1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9/10/04)
這題不完全正確。 1、政府採購法第14條,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2、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機關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者,得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3、從而,依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或不同需求條件所分別辦理,並非政府採購法第14條前段禁止範圍,而屬於同條後段分批有必要之情形;依同條後段,應合併計算分批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因此,並非每次採購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者,其發包程序即可按「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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