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
(C)就業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第 13 條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15 「失業認定」是我國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得以領取失業給付的行政判斷。在失業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