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委員會辦理第二次綜合評選,應就廠商因協商而更改之項目重行評分(比),與其他未更改項目之原評分(比)結果,合併計算,以評定最有利標。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21條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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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