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公務員甲藉其未具公務員身份之妻乙,就職務行為接受款項經告以原委後,請其代為投資隱匿 來源。就甲、乙之罪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該當湮滅證據罪
(B)甲成立收受贓物罪
(C)乙成立湮滅證據罪
(D)乙成立收受贓物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nne 高二下 (2018/04/17)
(一)收受贓物罪(刑法第349條)1.實務:主體為前行為之人以外之人(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以外)學說:無限制2.甲為前行為.....看完整詳解
5F
Lin Tony 大四下 (2020/01/28)

接受"款項",不是贓物這樣理解正確嗎?

6F
秋葵 小三上 (2021/09/02)

最佳答案怪怪的,如果乙也是犯罪人哪怎麼會成立湮滅證據罪???

第 165 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請其代為投資隱匿 來源  (所以乙是寄藏贓物)

這樣C才有辦法解啊!!!

7F
syuan 大三下 (2021/09/07)

職務接受款非財產犯罪所得之物,所以不會成立贓物罪。

行為人本身也不會構成165條的湮滅證據罪。

:所以只有乙成立湮滅證據罪。


12.公務員甲藉其未具公務員身份之妻乙,就職務行為接受款項經告以原委後,請其代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