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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9.不動產買賣雙方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 下列何日為申報契稅起算日?
(A)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移轉契約成立之日
(B)法院判決確定日
(C)提起民事訴訟之日
(D)不服判決上訴日 (出處:契稅條例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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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李菲菲 高三下 (2019/08/17)
第 16 條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看完整詳解
1F
Sherry Feng 幼兒園下 (2018/05/21)

第十六條 
不動產移轉發生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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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動產買賣雙方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 下列何日為申報契稅起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