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 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
(B)得因區分所有權人個人事由為讓與
(C)得因區分所有權人個人事由為扣押
(D)得因區分所有權人個人事由為抵銷 (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9 條)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Kuan Tsai 國三下 (2018/06/1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9條區分所有權人對於...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Little Fang 高三上 (2020/08/20)
  1.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
  2. 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3F
大家加油!!! 高三上 (2022/06/29)
管理費與公共基金為公寓大廈整體維護、修繕與運作之主要來源。

公共基金財源,除建築物起造人(建商)按照工程造價提撥,按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收繳之管理費。公共基金部分,由於公寓大廈長期修繕,實務上大多未另行收取,而是每年從管理費的餘額提撥一定比例至公共基金。「管理費」由管理委員會全權管理與使用,但須符合規約授權的範圍,也就是說,不能使用在規約沒有授權的項目;而「公共基金」的動用,則一定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公共基金之性質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

3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 利,下列敘述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