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
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
(C)現住戶錯誤,因為其並不一定是上面所指定的人選
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該表決權應推由一人行使。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出席人數與表決權之計算,於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專有部分之個數超過全部專有部分個數總合之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4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 所有權人會議時,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