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中,關於加工場所相關規定,何者為非? (A)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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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Yan Xin 高一上 (2020/10/04)
第七條 工廠之製造、調配與加工之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牆壁與支柱:應為白色或淺色,離地面至 少一公尺以內之部份應使用非吸收性、不 透水、易清洗之材料舖設,其表面應平滑 無裂縫並經常保持清潔。 (二) 地面:應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洗不 納垢之材料舖設,不得有侵蝕、裂縫、積 水,並保持清潔。 (三) 樓板或天花板:應為白色或淺色易清掃, 可防止灰塵積蓄之構築,且不得有長黴或 成片剝落等情形發生,食品暴露之正上方 樓板或天花板不得有結露現象,並保持清 潔、良好維修之狀態。 (五) 照明設施:各項建築物應有適當的採光及 (或)照明設施,一般作業場所之光線應 保持在一百米燭光以上,工作台面或調理 台面應保持在二百米燭光以上。使用之光 源應不致於改變食品之顏色。照明設備以 不安裝在食品暴露之直接上空為原則,否 則應有防護設施,以避免污染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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