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可以用公危法解答...
一公危法第46條第2款
易燃固體為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六類物品)
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應避免與氧化劑接觸或混和及火焰 火花 高溫物體接近即過熱 金屬粉應避免與水或酸類接觸...
由此判斷 二類公共危險物品遇到火會反應.......
10版350
28.有關易燃性固體的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赤磷與氯酸鉀接觸,易立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