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 人看法:
法律上的規定 都對懷胎人有很大的優惠,不論是刑法 薪水 工作 待遇,上面B的優惠最大選B。
但實際上,大家都懂的....。
看到題目去翻法條,性別工作平等法15條內的名詞只有產假、產檢假、陪產假。
同一條第三項提到安胎是:「受雇者經醫師診斷需安台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根本沒有「安胎假」這個名詞的定義,只能推斷是上面第三項所指的各種請假。題目所謂「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應該就是上面的產假或產檢假。
看到題目的時候會想說阿法條又沒說我怎麼知道。
正確解題時的思維應該是:
A請看上面的勞動部連結
B正解
C爽請婚假就請,不用透過醫師
D依法條,有醫師診斷有需要就可以無限請假
補充
26 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得否改請婚假,期滿再請安胎假? (A)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