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起訴請求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經第一審判決乙應..-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9F 葉明翰 (已上榜,感謝各位 大二上 (2022/08/11)
法條其他人有貼了,這邊就不貼了。
(A) 甲撤回上訴,縱然乙未撤回上訴,仍得請求退還甲於第二審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因為83條,所以「撤回上訴」可以返還三分之二 (題目給出時機點:言詞辯論終結前),所以適用~
至於什麼情況不返還? 這裡就很有趣了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89年11月份法律座談會討論結果,如果是第二審「撤回起訴」時會有兩種結果
情況A,上訴人(第一審原告) 於第二審撤回其訴,則上訴人可否生請返還裁判費?
簡而言之,因為立法理由是鼓勵當事人撤回無益或是不必要之訴訟,減輕法院負擔
所以採取乙說,有83條的適用, 上訴人(第一審原告)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得於三個月內聲請返還三分之二裁判費。 情況B,被上... 查看完整內容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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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Elaine Chi 高二上 (2024/07/31)
(A)甲撤回上訴,縱然乙未撤回上訴,仍得請求退還甲於第二審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O) (B)甲撤回其撤回上訴之意思表示時,第二審法院仍應繼續審理本件訴訟(X;不確定,乙未撤回上訴,法院仍應繼續審理?或已訴訟外和解,無訴之利益,判決駁回?) (C)本件訴訟因甲具狀表示兩造達成和解,則和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本件全部第二審程序即為終結(X;此為訴訟外和解,「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D)甲因撤回上訴,即喪失其上訴權,就第一審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即無從以任何方式再聲明不服(X;得為附帶上訴)民事訴訟法 第 83 條 (撤回訴訟、上訴或抗告之訴訟費用負擔)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