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特殊教育法為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102.1.23增修條文,之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這個有修正喔)
18、 依據特殊教育法,我國身心障礙者的入學年齡向下延伸至幾歲?(A) 2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