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 49 條 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債權之估價,應以其扣除預計備抵呆帳後之數額為標準。前項備抵呆帳,應就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餘額百分之一限度內,酌量估列。
18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申報備抵呆帳應以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餘額的多少限度內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