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
意義:未受委任,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之行為
效力:1.得請求本人償還必要費用,或負擔義務
2.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管理者,對於因期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也應負賠償責任。
18甲上班途中,見乙受傷昏迷在地,甲雖不認識乙,但仍非常熱心開車載乙到醫院急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