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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 下列何種情形,係屬於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結合?
(A)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B)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C)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
(D)以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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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0701 高一下 (2017/10/30)
依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所謂結合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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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n4687102 大一下 (2018/09/18)

(A)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限制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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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duckbel 小三下 (2022/11/01)
第 2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A) 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D)、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第 10 條 本法所稱結合,指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他事業合併。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三、受讓或承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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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下列何種情形,係屬於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結合? (A)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