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種行為是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A)在網路上辱罵他人
(B)任意將他人的創作,張貼到網路上供人閱覽或下載
(C)設置網站販售色情光碟片、錄影帶
(D)竊取網路遊戲玩家的遊戲帳號、虛擬貨幣等,造成他人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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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286), C(344), D(10301), E(0) #355368

詳解 (共 4 筆)

#587541
(A)公然侮辱罪
(B)侵害著作權
(C)妨害風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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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122

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
       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
       下罰金」。
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
       下罰金。」。
第361條:「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
第362條:「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
       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
第363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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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704

妨害 別人 電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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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4273
D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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