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之決定具有法院裁判之性質?
(A)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C)律師懲戒委員會
(D)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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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67), C(513), D(6), E(0) #1849466
統計: A(38), B(67), C(513), D(6), E(0) #1849466
詳解 (共 4 筆)
#3497323
(A)295
財政部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對會計師所為懲戒處分之覆審決議,實質上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不得再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C)378
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D)462
各大學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評審之權限,係屬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予公權力之行使,其對教師升等通過與否之決定,與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對教師升等資格所為之最後審定,於教師之資格等身分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均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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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6876
下列何者之決定具有法院裁判之性質?
(A) 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B)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C) 律師懲戒委員會✔️
依據釋字第378號解釋,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不相當於訴願之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D) 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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