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71211
年份:107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23 關於書面行政處分理由之記載及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第 1 項第 2 款「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
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符合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於裁量處分作成時,亦應載明裁量理由
(B)行政處分未記明理由之情形,包括完全欠缺理由或理由不完全
(C)行政處分未記明理由者,原處分機關得於訴願程序中補充載明應記明之理由,以治癒欠缺明確性
之瑕疵
(D)「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之情形,包括行政機關於訴訟程序中就行政處分所涉之法律觀
點予以補充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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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符合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於裁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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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14條第二項:前項第二款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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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作成之行政處分應附其理由,目的在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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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