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大陸地區人民,何者不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隨行團聚?
(A)其配偶為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臺灣地區居住的外國人
(B)其為無法自理生活的已成年且未婚身心障礙人士,父親為取得居留且在
臺灣地區居住的無戶籍國民
(C)其為無法自理生活的已成年且未婚身心障礙人士,母親為取得永久居留
許可且在臺灣地區居住的外國人
(D)其為年僅 14 歲的未成年人,父親為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
受聘僱在臺工作的香港居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155), C(31), D(104), E(0) #2332827
統計: A(23), B(155), C(31), D(104), E(0) #2332827
詳解 (共 4 筆)
#4170262
一、為取得居留許可且在臺灣地區居住之無戶籍國民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B)
二、為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臺灣地區居住之外國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A)(C)
三、為外國官方或半官方機構派駐在臺灣地區者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
四、為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派駐在臺灣地區者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
五、為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第48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49條工作、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8條第1項取得就業金卡或從事該法第10條第1項工作之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