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有關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內政部移民署得准予永久居留之敘述,何者正確?
(A)投資金額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 5 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 3 年
(B)投資金額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 10 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 3 年
(C)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上滿 3 年
(D)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 3 千萬元以上滿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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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2), B(65), C(86), D(2060), E(0) #1022933

詳解 (共 5 筆)

#1328649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2條
 
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准予 永久居留: 
一、投資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     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
 二、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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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51

筆記

外國人 申請在國投資移民,得 准予永久居留

投資 1500萬以上營利事業 + 5人以上國人就業機會滿3年

投資中央政府公債3000萬以上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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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31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第3項 外國人得...
(共 19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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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8536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許可辦法
第 12 條
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准予
永久居留:
一、投資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
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

二、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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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046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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