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如不能再以通常之救濟途徑加以變更或撤銷者,該處分即具有形式存續力
(B)民眾向稅捐機關提出經濟部工業局所核發證明文件辦理所得稅減免時,稅捐機關並無法審查經濟部工 業局所核發之證明文件,此在學理上稱為構成要件效力
(C)所謂行政處分之執行力,乃指行政處分相對人不履行行政處分所課予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時,行政機 關有權直接以行政處分為執行名義對義務人為強制執行
(D)對於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於產生形式存續力之後,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即應無條件撤銷該違法 授益處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l 國二下 (2017/09/13)
(D)對於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於產生形式存續力之後,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即應無條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沈靜文 高三下 (2018/11/12)

B

構成要件效力: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應為其他機關所尊重,並以之為既存之構成要件事實,作為其他機關決定時之基礎 


6F
每天朝目標邁進 小六下 (2019/04/05)

行政處分效力之態樣,其分類包括確定力、執行力、拘束力、構成要件效力、確認效力。

行政處分的效力

(一)、確定力

行政處分成立生效後,未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三項:「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確定力又可分形式上與實質上之確定力。
「形式確定力」又可稱為形式存續力,「實質確定力」又稱為實質存續力。

1、形式存續力(形式確定力 = 形式存續力 = 不可爭力 = 不可撤銷性):
一定期間經過(救濟期間),處分相對人未表示不服或異議,行政處分即具有所謂「不可撤銷性」,拘束人民就該處分不得再有所爭執。
  
2、實質存續力(...


查看完整內容
7F

18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如不能再以通常之救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