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關於質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質權人原則上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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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andsad 國二下 (2016/10/24)
(A)第 889 條 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B)第 888 條 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C)第 885 條 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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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2/26)
(A)質權人原則上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 → 正確。 《民法》第889條:「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B)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 → 正確。 《民法》第888條第1項:「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 (C)質權人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 錯誤。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民法》第885條第2項:「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D)質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拍賣質物 → 正確。 《民法》第893條第1項:「質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拍賣質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參考資料: 1. 《民法》,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