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種情形時,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下列何者錯誤?
(A)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B)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C)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D)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但非立即安置仍可以生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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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77), C(37), D(1171), E(0) #363466
統計: A(84), B(77), C(37), D(1171), E(0) #363466
詳解 (共 1 筆)
#492046
第56條.....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
當之行為或工作。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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