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副總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
(B)副總統缺位時,由立法院補選之
(C)副總統缺位,新選出之副總統,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D)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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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1), C(4), D(18), E(0) #3930556

詳解 (共 2 筆)

#7410137

總統缺位:由副總統繼任至任期屆滿(憲法第49條)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由行政院院長代行,期限三個月(憲法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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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423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副總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
(B) 副總統缺位時,由立法院補選之
(C) 副總統缺位,新選出之副總統,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D) 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應為行政院長

  • (本題應選)選項 (D):憲法對於「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並沒有時間限制。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後段規定,當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這項代行職權會持續到總統恢復視事或任期屆滿為止,並沒有「不得逾三個月」的期限限制。(請注意:憲法中規定不得逾三個月的,是「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的期限,而非副總統)。
其他選項說明
  • 選項 (A):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前段,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
  • 選項 (B):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7 項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
  • 選項 (C):同上開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新選出之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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