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憲法第 171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關於本條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條規定闡述憲法優位原則
(B)各級法院法官得認為法律牴觸憲法無效而拒絕適用
(C)司法院大法官得宣告法律無效
(D)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其解釋拘束全國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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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7706), C(1309), D(501), E(0) #880417
統計: A(359), B(7706), C(1309), D(501), E(0) #880417
詳解 (共 10 筆)
#1176268
法律違憲或命令違憲---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命令違法---個案拒絕適用
命令違法---個案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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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73
法律違憲或命令違憲---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這句話很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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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105
憲法第171條第1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大法官得宣告違憲→法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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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17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5:「…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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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111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5條第2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 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又依據 釋字第392號得出:各級法院的法官,在審判時,就其受理之案件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
確信有違憲疑義時,亦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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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380
B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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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425
違憲審查為我國大法官獨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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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973
感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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