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警察人員到達刑案現場後,宜先觀察全場,瞭解發生之 事故,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現場為室內時,應注意犯罪嫌疑人進入和逃離現場之路 線及方法。 (二)注意犯罪嫌疑人是否藏匿於現場或混雜於圍觀群眾 中。 (三)注意在現場之所有人員是否與本案有關。 (四)注意現場跡證及其關係位置,並特別注意: 1.現場物件之異常狀況。 2.門、窗、電燈、電視、音響等設備之原始狀況。 3.溫度、氣味、顏色、聲音等易於消失之跡證
18 依據刑事鑑識手冊規定,最先抵達刑案現場的警察,應注意現場跡證及其相關位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