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3條:依連署申請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須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總數百分之一點五。
公投法-第10條: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 數千分之五以上。
2018公投新制: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 數萬分之一。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連署。
18 依據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連署人數門檻,須達最近一次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