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有關原處分機關或行政執行分署為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B)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執行時,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認定原處分機關
(C)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下級機關為原處分機關
(D)原處分機關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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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8), B(120), C(1022), D(32), E(0) #3481641
統計: A(328), B(120), C(1022), D(32), E(0) #3481641
詳解 (共 3 筆)
#6573466
訴願法第13條
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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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3956
題目有提及,依行政執行法規定,應以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下去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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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4》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原處分機關,其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
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處分機關。(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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