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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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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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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22510 |
科目:
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22510
年份:
104年
科目:
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18 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由原處分機關廢止之情形?
(A)附負擔之處分而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B)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者
(C)為防止或除去對於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D)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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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老溫
B1 ·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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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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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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