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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 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根據內政部訂定之「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下列 之人:①路過之民眾 ②遭歹徒挾持之人 ③休假中但見義勇為之警察人員 ④單純與犯罪嫌疑 人或行為人同車而無意思聯絡之人 ⑤有協助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拒捕、脫逃犯意聯絡之人,那 些是本項所稱之第三人?
(A)僅①②③④
(B)僅①②③
(C)僅①②
(D)①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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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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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 (2024/06/20)
下列之人: ①路過之民眾 ②遭歹徒挾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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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煩喵185297 高三下 (2024/10/06)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所稱第三人,指下列各款以外之人
一、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之相對人
二、執行職務之警察人員
①路過之民眾
②遭歹徒挾持之人
③休假中但見義勇為之警察人員
④單純與犯罪嫌疑 人或行為人同車而無意思聯絡之人
⑤有協助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拒捕、脫逃犯意聯絡之人
4F
199413 高三下 (2024/11/01)
本題在考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說明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2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所稱第三人,指下列各款以外之人:
一、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之相對人。
二、執行職務之警察人員。   說明: 一、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爰定明第三人之定義範圍。
二、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定第三人之範圍,排除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之相對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以及執行職務之警察人員。該第三人例如路過之民眾、遭歹徒挾持之人、休假中但見義勇為之警察人員等;又與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同車之人,如係單純之駕駛與乘客關係,即雙方並無意思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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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