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保全程序事件,下列何種職務之司法人員辦理之?
(A)專屬法官辦理
(B)法官助理
(C)司法事務官
(D)檢察事務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6), C(398), D(51), E(0) #2990312

詳解 (共 2 筆)

#5593972
第 17-2 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
(共 1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158077

法院組織法 第 17-2 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

1.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
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2. 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3. 司法事務官辦理第一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2
0